
文章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6-01-30
202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4〕73号),该《变更管理办法》是支撑《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有效落实的主要配套文件之一。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重庆、西藏、陕西和新疆等9个省份在不同时期出台了相关办法,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予以明确。
今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明确要求要“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监督管理制度,12月底前出台实施《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出台,虽然填补了我省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相关工作管理的空白,但对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仍无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周期较长,因政策、移民意愿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等变化,已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变更的可能性较大。
《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修改。因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修改的,应当编制专题报告并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其中,对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情形和审核程序没有明确规定。该《变更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通道,使得移民安置规划更能符合实际,在维护移民安置规划严肃性的同时,有效尊重保护移民合法权益。
7月10日-25日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同时也向全省各市(州)移民管理机构书面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变更管理办法》共21条,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情形和遵循原则。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其各自适用情形。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变更程序和变更报件要求。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移民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本办法严禁情形和违反处理。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本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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